关于换发新标准《保健用品生产标准使用证书》及执行新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使用标准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按照《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会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对原T/HNJK002—2019 T/HNJK003—2018《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T/HNJK 01—2020《膏贴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03—2020《擦抹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02—2020《粉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04—2020《艾条(柱)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05—2022《草本抑菌凝胶保健用品技术规范》、T/HNJK04—2022《草本凝胶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范》七项团体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代替老标准执行。
新修订后的七项团体标准为:T/HNJK 09—2025《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通则》、T/HNJK 010—2025《膏贴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 011—2025《擦抹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 012—2025《艾条(柱)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T/HNJK 013—2025《草本抑菌凝胶保健用品技术规范》、T/HNJK 014—2025《草本凝胶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范》、T/HNJK 015—2025《粉类保健用品生产技术规范》,新标准已在国家标准委(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并于2025年5月15日执行。新标准在一些指标上较老标准严格,希望使用标准的单位认真执行。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使用标准的单位行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的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使用团体标准或者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的回复,望各免费使用我会标准的会员单位,尽快换发使用新标准的《保健用品生产标准使用证书》(授权证书)和包装上执行新标准,换发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8月28日,逾期不不换发标准使用证书和包装上不执行新标准者后果自负。
电话:0371-65055606 电子信箱:hnjkcy@126.com
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
2025年6月20日
关于换发新标准《保健用品生产标准使用证书》及执行新标准的通知》》》点击查看
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文回复:使用团体标准,应事先获得其授权

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使用团体标准跨省应用的明确回复


附: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点击查看》》》》
附:关于实施《河南省健康产业发展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