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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7/13 12:15:40

豫民文〔2022〕2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挖掘自身潜力,践行社会责任,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动员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响应号召,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设立见习岗位,开发就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更多愿意从事公益事业的优秀人才,促进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二、搭建服务平台,整合行业资源,做好就业信息对接。各级民政部门要帮助社会组织及时有效发布就业信息,扩大社会组织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信任度,激发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的热情。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紧盯双向需求,集成供需信息,整合提供行业岗位资源,通过举办企业品牌宣讲会、人才培养论坛、线下招聘会等多种活动,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对接平台,共同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就业培训指导。鼓励具有相关职能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培训机会。开展就业政策服务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合理调整就业预期,增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

四、加强培育扶持,争取更多政策,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动,完善激励政策,为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为社会组织争取与中小企业以及同行业公办机构的同等待遇,重点在税收减免、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失业保险返还以及疫情纾困等方面争取更多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将社会组织人才待遇纳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才补贴、户口迁移等政策范围。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引导,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登记管理职能,用足用好支持政策,为真正做出就业贡献的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保障,对成绩突出的在评优评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现、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发挥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成果。

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分别于8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及《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省民政厅。各省级社会组织通过扫描附件2中的二维码认真填写自本通知下发以来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情况,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可报送至邮箱,省民政厅将择优宣传。

联系人及电话:侯文举,0371-65900392

电子邮箱:672388260@qq.com

附件:1.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

2.省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二维码

2022年7月10日

附件1

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统计表

(此表由省辖市民政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统计期间(2022年7月-当前)

序号任务进展情况

1社会组织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的招聘

岗位数量 (岗位)

实际招聘高校毕业生数量 (人)

2社会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数量面向高校毕业生发布的就业

见习岗位数量 (岗位)

实际招收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数量 (人)

3社会组织推动

会员单位发布

招聘岗位数量发布岗位的会员单位数量 (个)

会员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数量 (岗位)

4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数量 (场次)

填表说明:表格中只需填写数字,填写时注意单位。省辖市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所辖县区情况,填写后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672388260@qq.com。县区民政部门报省辖市汇总,请勿直接报送至省民政厅指定邮箱。

附件2

省级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二维码

(省级社会组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相关情况)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社会组织助力<br>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